近日我省及我市周边地区接连出现新冠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为准确落实“外防输出、内防扩散”的防控策略,避免院内交叉感染事件发生,根据黑龙江省卫健委《关于转发<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流程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特制订《疫情防控期间门诊患者就诊须知》和《疫情防控期间患者住院须知》,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具体内容如下:
门诊患者就诊须知
一、门诊就诊患者可关注“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挂号、缴费;坚持预约优先,分时段预约。60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可至门诊预检分诊处,出示身份证,工作人员将协助挂号;
二、请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就诊,若排队患者较多时,请提前20分钟到院,提早或迟到均不可就诊;
三、门诊、急诊用“测温、扫码、戴口罩”防疫“三件宝”进行预检分诊,就诊时请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检温并提前扫码(龙江健康码、行程卡),扫码后出示“龙江健康码”、“行程卡”及预约挂号信息。就诊时请自觉听从医务人员安排,认真如实地填写《疫情期间诊疗承诺书》;
四、所有患者必须持三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院。急诊患者可在入院后进行核酸采集、检测。
五、来自中高风险地区隔离人员,完成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后,需持三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包括一次就诊时三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就诊;
六、患者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但因14天内到达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区人员,需要14日后持三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就诊;如期间未进行核酸检查,建议您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
七、我院非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发热病人请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我院严格实行“一医一患一诊室”制度,60岁以下生活能自理的患者不允许家属陪诊,急重症患者到急诊科就诊,急诊科不支持非急危重症患者就诊;
九、就诊患者及家属进入院区后任何场所均禁止聚集、逗留,排队时请遵照工作人员安排,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且不可随意走动,座位等待时请主动与他人保持至少一个座位距离;
十、为有效防控,门诊楼实行半封闭管理,医患人员通道分开,患者及陪护人员请通过门诊、急诊通道进入医院。
患者住院须知
一、所有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持三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测清体温、问清流行病学史,签署《疫情期间诊疗承诺书》和《疫情期间包保责任书》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除急重症患者外,未经检测的患者坚决不允许住院和转院。
二、就诊患者及家属积极配合医护人员用好“测温、扫码、戴口罩”防疫“三件宝”,住院期间除单间居住或病情不允许外,住院患者、陪护人员一律佩戴口罩;
三、住院治疗期间,病房实行分区管理,对于急诊入院患者须在隔离观察室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进入普通病区;精神科患者经新冠肺炎排查合格须入住隔离病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封闭病区;
四、实行“一患一陪护”制度,普通患者固定一名陪护人员,危重症患者最多2名陪护。为避免交叉感染,患者及家属不聚集、不串病房,住院期间不得更换陪护人员,如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陪护者,须由病房主任和护士长联合签字同意,持三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病区陪护;陪护人员每天配合检温2次,体温异常须立即停止陪护;除外出检查外,无特殊情况住院患者及陪护不允许离开所在病区,乘坐电梯及出入病区必须出示陪护证,疫情期间禁止探视;
五、为有效防控,保障患者及医务人员安全,第一、第二、第三住院部实行半封闭管理,第一、第二住院部患者及陪护人员须通过门诊、急诊通道进入医院。
此须知将随时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策略进行调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早日康复、生活愉快!
黑龙江省第三医院
2021年1月13日